【江苏两会】人大代表建议构建医药信息共享平台保障患者购药选择权
原标题:到医院看病开处方 到药店买药
中国江苏网1月31日讯 到医院找医生看病、开处方,可以在看病的医院药房拿药,也可以到社会药房或者其他医院买药。这可行吗?省人大代表、淮安广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华林建议:构建区域统一的医药(处方)信息交换平台,把购药的选择权还给患者。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黄建国
现状
电子处方只能本医院用 药店买药基本行不通
南京市民杨女士发烧感冒,昨日到该市某三甲医院治疗。挂号、排队、就诊,除了病历上医生用龙飞凤舞的字写的病情记录外,医生开具处方、药品,都是在医院内部电脑系统,没有纸质的处方。杨女士缴费、拿药,都需凭医院给的一个诊疗卡。在交完费拿到药前,医生开什么药,她根本不知道。
国家发改委2016年7月印发的《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加快形成多元化医疗服务格局,扩大患者选择权。”虽然相关部门有要求,但真正要实现保证患者购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依然任重而道远。
朱华林代表介绍,他们药店虽然拿到了“特药定点药房”的许可,但没有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不能销售。有时有患者带来处方,但医生龙飞凤舞的字迹常常很难辨认,也难以销售。
分析
行业壁垒和利益保护 “以药养医”未完全杜绝
为什么患者看病,大多还是在所在医院药房拿药?朱华林代表分析认为,虽然有关部门要求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但“以药养医”现象并没有完全杜绝。由于缺乏监督,医院和患者信息不对称,医院开大处方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也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原因。
朱华林代表告诉记者,由于医院和医药行业壁垒,以及医院与医院之间的利益保护,在很多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特别是电子处方只能在本医院内流转,患者无法取得有效的医嘱信息和处方文书。患者拿着就医处方到院外购药,这美好的愿望目前还只能停在纸上。
朱华林代表希望能打通医院、患者与药店间的信息通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处方外流”。
建议
建立医药信息交换平台 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朱华林代表建议,建立区域统一的医药(处方)信息交换平台,制定统一数据接口和交换规范,利用公众平台(如微信、QQ等)开发应用端手机APP,准确提供就诊记录及医嘱信息,并上传专用云平台。除了医院制剂及国家明令不得外购的药物品种以外,患者均可以根据处方医嘱信息,按照一定选择条件(如门店位置、生产厂家、药品价格、货品数量、优惠方案等)与药店提供的药品及价格公示信息进行精准匹配,以提供购药参考。患者到药店购药时,经本人现场授权后,药店即可查询其医嘱购药信息并提供相关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