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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督察组向江苏反馈专项督察情况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黄 伟   2018-01-16 06:47:00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去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三组对江苏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今年1月14日向江苏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国家督察组组长林山青通报督察意见。督察强调,江苏省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国家海洋督察组常务副组长袁绍宏,省政府秘书长王奇,省有关部门和沿海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中国江苏网1月16日讯 (记者 黄 伟)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去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三组对江苏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今年1月14日向江苏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国家督察组组长林山青通报督察意见。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政隆作表态发言。省委常委、副省长杨岳主持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体现到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总体工作部署中。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1+3”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连云港、盐城、南通沿海经济带,积极推进由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转变。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研究出台《江苏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年)》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从制度层面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转变经济发展思路,打造陆海统筹、江海联动的发展模式,海洋产业结构显著优化,海洋主导产业优势突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把全省9676.07平方公里的海域纳入保护区。实行严格管控措施,2012年以来,对不符合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21个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予批准。扎实推进海洋行政执法,持续开展“海盾”“碧海”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用海、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有效震慑了涉海违法活动。江苏省高度重视海洋督察工作,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推诿,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及时整改,边督边改,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督察组转办的30件举报已全部办结。

  督察指出,江苏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突出,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一是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违反规定将试验区内10公顷以下填海项目的审批权授权至南通市人民政府。海岸线保护与修复推进不力,目前江苏省仅完成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162.51公里。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的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存在两证并存现象。围填海存在大量闲置现象,响水县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确权填海面积中,有967.79公顷尚无开发利用活动。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盐城市国家级湿地珍禽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内2.4万公顷海域,属于禁止类生态红线区,但目前缓冲区海域范围内有养殖用海9954.65公顷。

  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个别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不规范,南通市通州湾腰沙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基地围堰吹填工程和南通如东洋口港临港工业区排涝闸工程在缴纳海域使用金前就取得了海域使用权证书。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是围填海执法监管不规范、不到位。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2013年立案的连云港市水利局非法占用海域案,至今未作出处罚决定。盐城大丰区滩涂海洋与渔业局对大丰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5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违法占用海域案,作出了免予行政处罚的错误决定。赣榆县政府将连云港凯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填海案罚款的70%,通过县海洋与渔业局拨付给违法企业。

  四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江苏省陆源入海污染物占海洋污染物总量的85%以上。2012年以来,灌河、王港河和栟茶河的河口附近海域海水水质常年处于劣四类或四类,3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水质劣于一类海水水质。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督察组排查发现,江苏省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338个(含养殖排水口125个),但省环保部门仅提供了25个入海排污口的情况。

  督察要求,江苏省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海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加强和规范围填海管理,切实解决围填海等海洋资源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督察强调,江苏省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反馈会上,吴政隆代表省政府对国家海洋督察组表示衷心感谢。他说,在江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关键阶段,督察组对我省海洋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问诊把脉,用详实的数据和事例,指出了我省存在的问题,对我们是警醒、是教育;提出的意见、建议十分中肯,完全符合中央精神、切合江苏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对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全面提升海洋事业发展水平,必将产生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殷切嘱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高度的警醒自觉、更大的决心气力,坚决抓好整改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反馈意见,不折不扣地解决好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切实提高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改措施精准、务实、高效。我们一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海洋工作的各项要求,以此次国家海洋督察为新起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举措,勇于担当、善作善成,努力在新时代新征程展现生态文明建设新的更大作为。

  国家海洋督察组常务副组长袁绍宏,省政府秘书长王奇,省有关部门和沿海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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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