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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损害亟待破局——“破坏海洋生态可能会罚得倾家荡产”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丁蔚文   2018-01-11 22:16:00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月1日设立连云港灌河巡回法庭,集中管辖海域及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新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将于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海洋生态保护受到空前关注。记者了解到, 1月1日,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江苏在连云港灌南县设立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该法庭将对江苏海域环境资源案件及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这一巡回法庭从2018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连云港全市。

  中国江苏网1月11日讯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月1日设立连云港灌河巡回法庭,集中管辖海域及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新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 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海洋生态保护受到空前关注。

  说到海洋生态赔偿,“难度太大了”,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法规处处长王均柏认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亟待破局,出台上述新举措,就是针对性的解决问题。海洋专家告诉记者,灌河为天然潮汐河道,位于江苏北部沿海中北段、海州湾南缘,流经淮安、盐城、连云港三市,与京杭大运河连接,每年有约100亿立方米淡水经灌河下泄入海。此前,灌河口、如东的海洋污染几次上了中央台,如何打破地方保护,巡回法庭是有针对性的。比如灌河口两岸灌云的雁尾港、响水的陈家港化工园区,化工味道很浓,渔民捕的鱼重金属超标,根本不能吃。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海洋生物资源调查,要捕鱼作为样本,由于污染严重,居然捕不到鱼。

  记者了解到,1月1日,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江苏在连云港灌南县设立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该法庭将对江苏海域环境资源案件及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这一巡回法庭从2018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连云港全市;盐城市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淮安市涟水县、淮阴区境内灌河流域涉水环境保护环境资源案件以及我省海域内发生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由该巡回法庭审理的上诉案件由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受理。连云港中院院长蔡绍刚介绍,设立巡回法庭,将推进我省海域及灌河流域内生态环境整体治理、实现生态系统内司法保护尺度的统一。

  在巡回法庭机构正式设立前,根据跨流域、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审理需要,灌南县人民法院长茂人民法庭将加挂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承担上述案件的审理工作。该法庭负责人蒯舒法官告诉记者,从1日巡回审判法庭挂牌,截止目前尚未收到立案材料。

  事实上,在最高院上述规定出台前,海洋损害赔偿仅有海上溢油事故赔偿,向海洋排污等赔偿十分鲜见。对此,江苏省海洋与渔业指挥部海监处处长陆小辉感触很深,《海洋法》虽有相关处罚条款,但一旦出现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该由谁来代表国家索赔?最高院的规定,明确了由海洋主管部门作为索赔主体。陆小辉介绍,在执法实践中,行政管理和处罚,是对破坏行为的行为处罚,这次的司法解释,更多的是民事、公益诉讼,“通俗理解就是假如你损坏了我的财物,要按价赔偿,这在过去不明确”。

  对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规定还明确了适用范围、诉讼管辖、损失如何认定,包括诉讼过程可调解。相对于过去过于宽松等原则性规定,现在规定细化了,增强了可操作性。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管辖是令人头痛的”, 陆小辉说,“比如海洋生态违法行为有准备地、实施地、损害发生地,这在陆地上三地基本为一地,海上却容易发生管辖地问题。垃圾、废水倾倒排放,危害可能涉及毗连海域;海陆分界线的问题,也涉及法院管辖地,牵扯起来,浪费了司法、行政效率”。

  按照最高院上述规定,仅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范围,就包括了预防措施费用,即为减轻或者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自然资源减少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恢复费用,即恢复或部分恢复受损害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功能费用;恢复期间损失,即受损害的海洋恢复前的海洋自然资源损失等费用,及调查评估损害风险与实际损害发生的费用。省海洋执法部门告诫,不要以身试法,侵害海洋环境,无论违法的是渔民,还是陆源地的个人、企业,损害后追偿评估数额可能巨大,一定是远远超过行政处罚,“破坏海洋生态”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而相关部门对海上渔民尤其要加强法制观念教育,谨防养殖污染,此外,对造成大部分海洋污染的陆源污染,沿长江、河流陆地排入海洋的污染,海洋与环保等部门将联动执法、合力推进,还需要沿海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推动。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夏前宝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着上述规定和举措的集中出台,绝不允许破坏海洋生态,这个观念将越来越深入人心,目前,全省海洋部门正在抓典型案例,如果对江苏海洋生态造成损害,涉及违法,海洋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走司法程序,“该起诉就起诉,该索赔就索赔,严格依法办事”。

  记者了解到,最高院的最新司法解释刚出台,由县级以上海洋主管部门,作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诉讼主体,全省海洋执法部门正在学习,据悉,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聘请的法律顾问、律师团队也已经待命。

  记者 丁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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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