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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对百度提起公益诉讼 南京市中院已立案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朱新法   2018-01-05 11:22:00

  中国江苏网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2017年12月11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及相关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1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一、案件背景

  近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各类电话推销、信息诈骗等情况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害,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咨询与投诉也逐渐增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提出明确的要求。然而经营者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意识不足、消费者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手段缺乏,手机应用程序(以下简称APP)“越权”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几乎成为业内“常态”,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2017年7月,省消保委结合手机应用市场上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况,对涉及视听应用、图文阅读、金融支付、旅游出行等用户较多且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的27家手机APP所属企业进行了调查和约谈。2017年8月,省消保委就手机APP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存在四个方面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要求各企业认真对照,主动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方案,维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截至目前,大部分企业都按时提交了实质性整改方案,各企业从删除不必要敏感权限、增加消费者提示框、提供消费者权限选择界面、完善非注册用户信息保护等方面对手机APP进行了优化,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提供了较全面的隐私保护和安全保障。

  二、约谈情况

  2017年7月4日,省消保委就手机APP侵犯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向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发送《关于手机应用程序获取权限问题的调查函》,要求其就旗下“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等两款手机APP存在的相关问题派员前来接受约谈。但该企业仅书面对问题做了简单说明,并将权限通知及选择等义务推卸给手机操作系统,消极应对省消保委调查。

  在省消保委多次催促、公开监督下,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前来接受约谈。但在最终提交的整改方案中,对“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中 “监听电话”、“读取短彩信”、“读取联系人”等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权限拒不整改,也未有明确措施提示消费者APP所申请获取权限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供消费者选择,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详细案由

  “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两款手机APP在消费者安装前,未告知其所获取的各种权限及目的,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诸如“监听电话、定位、读取短彩信、读取联系人、修改系统设置”等各种权限。作为搜索及浏览器类应用,上述权限并非提供正常服务所必须,已超出合理的范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符合正当、合法、必要原则,不应超出上述原则获取权限,更不得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消保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七款、《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其相关侵权行为。

  记者 朱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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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