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通过验收!“河长制”一周年,请查收这份江苏河长的成绩单
中国江苏网12月22日讯 记者从江苏省河长办获悉,在中央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一周年之际,12月22日,江苏全省13个设区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均通过了省级验收。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按照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河长制建立的各项工作。为保证河长制建立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今年8月,省河长办出台了《江苏省河长制验收办法》,明确了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其后,省河长办结合水利部、环保部对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的相关要求,发出了《关于做好全面建立河长制省级验收和国家中期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对各地迎接省级验收作了进一步部署,编制了《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省级验收工作方案》,并由省副总河长审定。
各设区市在完成市本级的验收自查和对所辖县(市、区)的验收基础上,陆续向省河长办提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省级验收申请。为确保验收质量,我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省级验收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进行。12月8日,省级预验收完成,期间共现场抽查了178个河长办办公场所,实地查看了232处河道管理和保护现场,查阅了4500多卷河长制台账资料。
全省对各设区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省级验收情况表明,我省乡镇以上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台,各级总河长均由本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县乡村4级河长全部到位,市县乡3级河长办实体化有序运转,河长制相关的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市县乡3级的考核、督察、验收、会议、信息报送、信息共享等6项制度全部出台。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立,河长认河、巡河、治河、护河工作全面开展,一河一策、信息化建设等基础工作扎实推进,督察考核评估有效落实,河湖管理和保护成效不断显现。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