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聚一高”新实践中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盘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履行各项职责的重要基础,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工作空前活跃,代表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代表联系群众渠道不断拓展
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经常深入选区了解民情听取民意。 张搏摄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之义。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积极探索拓展代表联系群众渠道,不断提升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水平。
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不断完善。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了全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座谈会,总结交流了全省开展代表联系群众的做法和经验。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提出了代表联系群众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明确了强化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2016年,根据代表工作发展的新形势,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苏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等法规作了必要的修改,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2017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我省关于完善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代表联系群众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处理反馈机制和服务保障工作等,对于推进新形势下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作出了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安排。
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载体日益多样化。持续推进“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代表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目前全省共设立代表联系群众基层工作平台5000多个,基本达到“有工作场地、有必要设备、有完善制度、有计划安排、有实际效果”的“五有”标准,每个平台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代表做好联系群众工作。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利用工作平台定期开展联系原选区选民活动。同时,县级人大常委会还协调在本行政区域的上级人大代表通过工作平台定期轮流联系接待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代表联系群众网上平台逐步健全。依托江苏人大官方网站,建立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并在江苏人大网上开设“代表园地”栏目,为省人大代表提供网上信息服务,进一步畅通了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各地人大也依托同级电子政务平台或者人大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使代表全天候地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南京市树立“互联网+民意”的思维,开通“金陵民声热点网谈”栏目,搭建听取民声、反映民意的交流互动平台;徐州市加强代表联系群众的信息平台建设,公布代表联系方式,依托徐州人大网建立代表履职平台、公众互动交流平台,并开发手机客户端,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苏州市积极打造手机“掌上人大”,已成为代表履职的重要载体。
代表联系群众主题实践活动蓬勃开展。近年来,全省各地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和民生热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五级人大代表集中起来联系接待群众,打通了代表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常州市开展“五聚展风采、共育幸福树”活动,南通市开展“万名代表小康行”活动,连云港市开展“我与小康社会建设同行”活动,淮安市开展“千百万扶贫济困大行动”活动,泰州市开展“五级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活动周”活动,宿迁市开展“千名代表连万家”活动等……这些主题活动特色鲜明、影响大、效果好,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有效发挥了代表作用。今年11月10日是镇江市五级人大代表统一接待选民日,30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深入371个选民接待点,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共接待选民和群众8947人,收集各类意见、建议和诉求5211件。经过市人大机关认真梳理和分类交办,推动了群众关心的一批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走下去与请上来相结合: 常委会联系代表机制不断完善
省人大常委会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联组会议并提问。 袁宁摄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主体,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密切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联系,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履职成效。2014年初,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常委会联系代表出台意见,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方式途径。
推动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常态化。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基层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打通了常委会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的“绿色通道”,使人大工作建立在深厚的民意基础上。一是有计划地开展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21次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常委会各位主任定期赴市、县面对面接待代表,先后有160多人次代表参加接待日活动,提出对人大工作及其他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400多条。有的意见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所吸纳,有的通过交办落实,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二是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省人大代表的联系。省人大常委会明确每名组成人员与3—5名在基层工作的省人大代表保持联系,做到人员经常见面、手机随时通联、意见直接对接。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各地开展工作时,必访当地人大代表,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建立各委员会分工联系代表制度。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根据代表职业和专长,分专业领域建立代表资料库,组织成立各类专业代表小组,吸纳代表广泛参与委员会工作。本届之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遴选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25名省人大代表,组成法制专业代表小组,成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智囊团”。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组织宗教界专业代表小组围绕宗教场所建设和管理问题,实地开展视察,听取有关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的意见建议,发挥了代表在联系相关群体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省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等过程中,十分注重汇聚人大代表的智慧,不断提升议事决策水平。一是邀请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都邀请部分在苏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五年来,共有500多人次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在会前广泛听取民意,将人民群众的心声直接带到常委会会议上来。二是在立法工作中采纳代表意见。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很多法规都是人大代表呼吁和推动下应运而生的。譬如,多位代表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雾霾问题,多次提出加快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呼应代表意见,2014年启动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工作,于2015年1月在省人代会上审议通过。在五年立法工作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函询、发布征集意见公告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仅在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系统就收集到1200多条,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逐一进行归类梳理,许多内容被吸收到法规条文之中,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在监督工作中依靠代表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参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活动,汇集民情民智,提高监督实效。2017年,在对省政府医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前,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面向全体省人大代表广泛征集询问问题和对深化医改工作的意见建议,代表们积极响应,深入开展调研,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反映意见或者提交书面建议,有的建议被吸收写入调研报告,有的代表还被直接邀请到现场进行提问。无锡、盐城、镇江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评议,拓展了监督工作的新形式。四是在重大课题调研中汲取代表智慧。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就农村扶贫、沿海开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重大课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都邀请代表参与,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代表意见,使调研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接地气、更合民意。2016年围绕推进沿海开发工作,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所到之处广泛听取当地人大代表的意见,共同研究沿海开发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代表和基层的意见建议在调研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中得到了反映。今年4月,常委会围绕农民增收和农村扶贫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不仅走村入户详细了解农民生产生活状况,而且实地走访在农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分析致贫原因,探寻脱贫良方,代表们的许多建议被吸纳到专题调研报告之中,为省委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作为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着力增强代表活动实效。一是健全代表活动组织网络。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原则,省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将省人大代表编成78个代表小组,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重要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定期开展视察和调研。同时,按照“专业对口、兼顾自愿”的原则,对在苏150名全国人大代表进行编组,定期交流沟通情况,通报有关工作,提升代表活动的组织程度和专业化水平。二是有序开展年中专题调研活动。每年年中,委托各市人大组织在当地的省人大代表,围绕重大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养老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旅游业发展、人才工作、农村电商发展、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南京江北新区发展等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形成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改进省直单位人大代表调研形式,每年安排省直单位代表以联组形式,轮流到市县开展调研,提高了调研实效。五年来,参加年中专题调研的省人大代表共达2500多人次。三是扎实开展会前集中视察活动。在每年省人代会前,都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热点,组织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近三年来,先后组织5300多人次的各级人大代表参与会前视察活动,了解省情民意,为代表参加人代会依法履职做好充分准备。
满意率与办成率相结合: 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不断增强
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权利。省人大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交办督办工作,不仅关注代表满意率,而且重视建议办成率,有力提升了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
引导代表提高议案建议质量。省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在每次人代会召开前都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市组织代表深入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打好基础。利用代表议案建议系统,创新开展代表建议大数据分析工作,将代表建议分为8个方面32类,分析研究代表建议背后反映的倾向性、规律性,形成分析报告,为改进代表建议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全国人代会期间,还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逐件进行初步审核,对提出要件、法律政策、行文格式等进行把关,每年有近10件建议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督办工作的重点。
加强代表建议督办落实。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平台作了完善,实现了代表议案建议的网上提交和办理。围绕落实代表建议办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办理分工、答复时限、办结标准等要求。每次召开人代会后,都会根据代表建议内容的重要性、办理的可行性,确定重点督办议题。几年来,对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83件建议进行了重点督办,内容涉及“一带一路”建设、生态经济发展、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农村公路升级改造、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有力推动了相关问题解决。“一府两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省政府明确由分管副省长对重点建议牵头领办,加大了办理工作的协调力度。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部门具体办、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责任制,加强与提出建议代表的互动沟通,做到流程清晰、时序明确、职责分明、任务落实,五年来,省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和闭会期间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824件,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每年都在98%以上,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推进建议办理情况公开。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及其办理情况,不仅是对“一府两院”办理情况的监督,也有利于提高代表提出建议的质量。省政府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承办单位积极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公开办理答复的达到一半以上。省人大常委会也在人大官方网站上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激励与监督相结合: 代表履职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本届省人大常委会注重通过举办学习班等形式提高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 袁宁摄
根据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省人大机关一手抓激励,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一手抓管理,促进代表担当作为,更好地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利。
为代表学习培训创造条件。省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每年都制定代表学习计划,开展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并注意增强代表履职培训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举办6次省人大代表履职学习班,参加学习的代表达1300多人次,内容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帮助代表知晓法定权利义务、掌握履职程序方法,基本实现了代表参与培训全覆盖。为了帮助代表学习,还编印了人大代表履职手册,发到每一位代表手中。为了便于代表知情知政,人代联委定期向代表提供相关资料,帮助代表了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了解“一府两院”的重要工作和活动;借助代表履职平台,及时向代表推送常委会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每年人代会前,都召开通报会,邀请“一府两院”领导向代表通报一年来工作情况,协助代表做好与会准备。
完善代表履职管理和监督。本届以来,省人大机关对代表履职管理系统进行完善,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同时也作为人大换届时推荐代表连任的重要依据。2014年,南京、淮安、扬州、泰州4市率先开展了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试行办法》,使这项工作形成制度化安排。本届以来,全省近800名省人大代表均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原选举单位报告了履职情况,13个省直代表组以小组为单位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履职情况,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加强指导,普遍推开县乡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的工作,有效地激励代表更好地履职为民。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和保障。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把做好代表服务和保障作为机关工作的中心任务谋划和推进。人代联委作为代表工作机构全力以赴,同时人大机关各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形成了做好代表服务工作的合力。市县各级人大也进一步健全代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不断提升代表服务保障水平。乡镇、街道人大更是把代表工作作为最主要的任务,为代表履职提供全方位服务。全省各地都根据法律规定,将代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建立了相应的增长机制。省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出台文件,要求代表所在单位积极支持代表的履职活动,给予时间保障和必要的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