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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差价”后药品价格还能降?可以!江苏实施药品购销“两票制”再挤药价水份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石小磊   2017-12-05 21:04:00

  中国江苏网讯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全部“零差价”后,药价还能再降不?这个可以有!12月5日,江苏省政府网站公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结合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在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全面推行“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给虚高的药品价格再挤挤水份。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给药价让出进一步下降的空间。

  记者了解到,“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并且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

  意见明确,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药品生产企业都必须作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按要求遴选药品流通企业。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做到票、货、账相符。推动药品购销票据规范化、电子化。相关部门将把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未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未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销售发票与采购发票的票号、药品名称、批号等内容不能相互关联印证,随货同行单不能与药品同行,不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等情形的药品企业,以及索验票(证)不严的医疗机构及时通报并严肃处理。

  在集中采购中将提高医疗机构参与度,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扩大量的优势,降低药品价格。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与此同时,主管部门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查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虚假广告宣传、利用垄断协议分割销售市场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监督企业和医疗机构持续合规经营。

  意见还提出,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支持互联网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并向患者提供非处方药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便捷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交汇点记者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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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