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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多形式开展“12·4宪法日”活动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2-05 07:32:00

  中国江苏网12月5日讯(记者 王晓红)“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12月4日上午10时15分,省高级法院大法庭,省法院全体法官面对国旗,庄严宣誓。宣誓仪式结束后,省法院举行荣誉天平奖章颁发仪式。省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为10名老同志、老法官颁发凝聚着岁月芳华、沉甸甸的法院工作30年“荣誉天平奖章”。围绕新时代法官的职业品格养成,周继业做了题为《责任、荣誉与传承》的讲话(内容详见A版)。

  “通过这个仪式,我和大家一起深深地感受到作为一名共和国法官所具有的职业尊荣。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希望大家牢牢记住今天作出的庄严承诺,永远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自觉维护法官神圣的职业荣誉。”在讲话中周继业指出, 成为一名法官,不仅意味着荣誉和褒奖,更意味着一份责任和担当。他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也需要一代代人的接力传承。

  在省法院一楼中法庭,由周继业任审判长对丰县原县长郭学习受贿案作出公开宣判。省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间,上诉人郭学习利用担任邳州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后更名为邳州市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邳州市副市长、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丰县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周某等人在贷款额度、企业改制、土地开发、申报补贴、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026万元。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对上诉人郭学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对郭学习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宣判后,省法院随即召开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近年来惩治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案例。

  当天,我省三级法院同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12·4宪法日”公众开放日活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军人、学生和媒体记者参加了省法院组织的公众开放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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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