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领域职务犯罪 江苏省22个月判决899人
中国江苏网12月5日讯 昨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加大重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同时,聚焦民生保障,严厉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犯罪,依法从严惩治了一批犯罪分子。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全省法院审结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89件,生效判决人数899人,涉案金额9.5亿余元,判处财产刑1.9亿余元,判决挽回经济损失2.18亿余元。
三大重点领域成职务犯罪高发区
涉案领域广泛,罪名相对集中。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教育医疗、扶贫惠农、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涵盖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小产权房建设、棚户改造、秸秆还田、农村医改、粮食及农资补贴、扶贫资金、社会抚养费,等等。其中,征地拆迁、教育医疗、扶贫惠农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在全部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占比达74.1%。
基层组织人员占多数 犯罪手段隐蔽
基层乡镇国家工作人员、村委会成员在征地拆迁补偿、扶贫惠农等各项补贴发放中的职务犯罪呈多发态势。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全省法院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生效判决人员中,原为国家工作人员的490人,其中科级及以下人员464人,在全部生效判决人员中占比51.6%;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202人,在全部生效判决人员中占比22.5%。作案手法多样,特别是贪污犯罪多采用修改单据、重复入账、虚列支出、伪造冒领等多种手段,骗取各种国家专项资金以及土地征用费、补偿费,隐蔽性强,部分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如被告人尚玉奎利用担任村会计站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八年间套取、侵吞各项粮食补贴及农业理赔款、低保金、尊老金、扶贫开发偿债资金共计67.3万余元。
涉案犯罪数额大、造成损失严重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全省法院审结的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受贿犯罪涉案金额案平均为53.2万元,挪用公款犯罪涉案金额案平均为345万元,渎职犯罪造成损失金额案平均为353.4万元。如被告人沈军利用担任镇政府拆迁安置指挥部结算会计的职务便利,冒用拆迁户名义或者编造拆迁户,骗取拆迁安置费共计990万余元;被告人罗传珠利用担任村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挪用村征地补偿款1050万元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同村会计罗吉良也先后数次挪用征地补偿款共计215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通讯员 省法宣 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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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省法宣 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