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2017-12-03 07:45:00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江苏网12月3日讯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下旬在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苏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苏省2018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江苏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选举江苏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