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苏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2017-09-25 07:24:00
(2017年9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现对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808名。
二、全省13个设区市、解放军驻苏部队和省直单位的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与十二届相同,分别为625名、30名和153名。
三、各设区市的625名代表名额具体分配如下:南京市64名、无锡市48名、徐州市71名、常州市35名、苏州市60名、南通市69名、连云港市35名、淮安市38名、盐城市62名、扬州市38名、镇江市29名、泰州市38名、宿迁市38名。
四、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18年1月底前召开,全省各设区市和解放军驻苏部队应在2018年1月10日前(南京市1月13日前),选出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