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红旗法案”
在10日举行的2017世界物联网无锡峰会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指出,为鼓励创新,政府要严防“红旗法案”,建立良好的生产关系,用新的方法去引导创新、保护创新、管理创新。这一观点为推动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提供有益启示。
1865年,英国议会制定《红旗法》。这部法案规定,蒸汽车时速不得超过4英里,经过城镇与村庄时,时速不得超过2英里,车辆至少由3人驾驶,1人添煤,1人开车,1人在车辆前方50米以外,一边步行一边摇动红旗,为机动车开道。
时至今日,对于“红旗法案”有两种解读:一种观点认为,法案的出台是因为当时马车夫担心汽车出现后自己会失业,群起反对。这部法案使英国失去汽车发展的先发优势,美国、德国的汽车产业后来居上;另一种观点认为, 法案的出台是因为早期的蒸汽汽车犹如一只“行走的锅炉”,行走时烟尘滚滚,噪音巨大,经常让路上的马匹受到惊吓,在当时条件下有其合理性,只不过燃气汽车技术改进后,法案未与时俱进,直到1896年引发抵制,才最终被废除。
不管哪种解读,“红旗法案”提出的命题是一致的。这就是:创新需要制度来加以规范,但制度切不可成为创新的羁绊。“红旗法案”告诉我们,一件新生事物出现后,放任自由,缺乏规范恐怕不行。就拿共享单车来说,如果一味地放任自由,必然带来共享单车的过度膨胀,最终结果就是整个城市将被废弃的共享单车包围;但是,把新生事物当成洪水猛兽,一味地抵制、压制,也会抑制创新,错失机遇。可行的办法是,不妨让新技术、新事物“先飞一会儿”,边发展边观察边规范,让制度创新为技术创新护航。
我们今天处在一个技术巨变的时代。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主席克劳斯施瓦布的话来说,这次巨变的最大特点就是“快”,从兴起到全面展开,前几次工业革命往往有几十年的时间,而这次的科技革命像海啸一样,刚刚看到一点迹象,大潮马上就到了。很显然,新科技革命“来得太快”,带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制度与创新的冲突会变得更明显、更快速、更剧烈。在这种情况下,想要适应创新,赢得先机,必须让制度创新的步伐更加快捷地跟上技术创新的步伐。比如,随着技术的发展,无人驾驶在技术上的障碍近年来被一个个攻克,由于原有交通法规与无人驾驶技术不相容,发展无人驾驶汽车,亟待创新并制定相关法律。但目前除德国联邦参议院在今年5月12日投票通过有关自动驾驶的法律规定、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条件下代替人类驾驶以外,其他国家均无相应法规。如何让制度创新及时跟上技术创新,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
“未来的时代不再是大鱼吃小鱼的时代,而是快鱼吃小鱼的时代”,其实,克劳斯施瓦布的这个观点不仅要用在技术上,而且应该用到制度创新上。换言之,要在未来竞争中脱颖而出,不仅仅要做科技革命和技术创新的“快鱼”,更要做制度创新、规则重建、道德重构、习惯重立的“快鱼”。因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竞争力,不仅仅体现在科技创新上,而且体现于制度乃至法律的创新中。为了适应新的技术革命,政府和相关部门不仅不能做拦路虎和绊脚石,搞不合时宜的“红旗法案”,相反,要积极创新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业创新活力最强”的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推进技术创新需要加大制度创新的结论一目了然,可哪些方面需要创新、如何创新却仍是发展中的命题,需要根据科技革命的进展不断作出新的应对。对有关部门来说,读懂“红旗法案”的启示,从历史经验的得失成败中找出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辅相成、互相推进的规律,以便在推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中作出更大作为,无疑显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