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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启生态文明创建“2.0版”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成 芳   2017-09-07 08:56:00

  中国江苏网9月7日讯 (经济报记者 成 芳 通讯员 苏环轩)近日,省环保厅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管理规程(试行)》和《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管理规程(试行)》。为配套管理规程的实施,《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指标》和《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指标(试行)》(两规程两体系)也一并印发,这意味着江苏开启生态文明创建的2.0版本。据了解,截至2016年底,江苏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市县45个、占全国183个生态市县的24.6%,数量居全国第一。

  考虑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统一性和连续性,《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指标(试行)》与国家指标框架和具体指标基本保持一致,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分别设置35项(示范市)和38项(示范县、区)建设指标。同时,在市、县创建指标体系中,省环保厅对照国家指标体系,对相应指标做出调整,使其更具江苏特色。

  省环保厅生态处处长张雷介绍,在指标体系中,江苏自加压力,约束性指标要求更严。如增加了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重,将平原地区的指标提升为≥20%,高于国家指标体系中要求平原地区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16%;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2016年,江苏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8,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处于61.1~70.4之间,因此这项指标设定为≥65且不降低,而国家指标体系中要求为≥55且不降低。

  在结合江苏省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创建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江苏省环保厅下放权力事项,把原先由省环保厅委托设区市环保局组织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创建考核活动,改为直接由设区市环保局组织。同时,把事后由省环保厅复核,改为由省环保厅事中组织抽查,进行全程指导,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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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