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道路救助基金为生命打开“绿色通道”
砥砺奋进的五年
新发展理念行业新作为
“8月9日上午9点,系统接到申请,要求当天上午11点前完成所有审批,三小时内,近4万元的抢救费就打进了接收伤者的泗洪县分金亭医院的银行账户。”省财政厅金融处处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叶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打开“救助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摆出一个个鲜活的救助案例。为有效解决因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逃逸、肇事者无力支付费用等原因造成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的难题,2011年,江苏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率先在全国实现专业机构市场化运作。
截至目前,江苏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累计垫付救助金额达9.16亿元,挽救了3.3万多个生命,超30万人群从中受益。同时,通过诉讼等途径累计追偿案件11400件,追回金额达2.96亿元。江苏救助基金“垫付”和“追偿”规模连续六年位居全国第一,成为全国道路救助工作的引跑者。
政府购买服务,
让“救命钱”不再“趴”在账上
“儿子被撞成这样,我和老伴当时就蒙了,除了内心痛苦外还要想办法筹钱,救助基金就是及时雨。”2013年春节前夕,李某和5名工友在从上海返回老家连云港的途中发生车祸,当时实在无力支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及时伸出援手。事发当天,救助基金受理专员赶到医院安抚家属快速办理垫付,春节前抢救费用便全部打入医院账户,这让李某的父母十分感动。
2011年,江苏出台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其他须救助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申请人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而在此前,交通事故受害人和家属考虑到“跑不起”“等不起”,对基金望而却步。为此,江苏采取“政府服务外包,专业机构运营”的模式,在省政府设立路救基金协调小组,以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路救基金的管理人,授权其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和追偿工作,这种高效的运作模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叶松认为,这种模式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事与钱的脱节问题,还有效整合了“基金管理者、执行者、专家学者”等各方资源,让参与者能在其中实现准确定位。作为管理者,江苏省财政厅承担了基金筹措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同时,由财政厅、公安厅、卫计委、高院等单位组成的救助基金协调小组,负责制定科学有效的救助基金运行考核机制,对救助基金进行严格审计、监督检查,建立救助基金沟通协调机制等;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使资源配置更高效,救助速度更快捷,获救人员更广泛;由法律、医学、交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救助基金复议评审小组,负责处理救助申请中出现的争议问题。
大数据火眼金睛,
将不适用者挡在门外
专业机构运营意味着追求高效和精准。江苏救助基金根据救助服务管理需求,开发了全国首套拥有著作版权的“救助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270余个信息点的全方位信息采集、审核、追踪。
“从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和伤情,到事故发生时的细节,再到治疗用药,系统里一目了然,全面实现了精准救助。比如,在审批的第一个环节,具有专业医学知识的审核专员会对受害者的伤情和用药作出客观的评判,以测算基金支出的金额。同时,审批系统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实时监管。”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总经理王旭介绍说,通过该系统,实现了从基金申请材料上传到基金支付完成的全程动态跟踪流转,能够完成一线数据的及时收集、分析和反馈。目前,江苏救助基金从申请到发放的平均时间仅为1.9天,比规定时长缩短了6.1天。
“基于公正、严格的审核和监管流程,那些原本打算从中捞一笔、不适用于基金的人主动放弃了申请。”王旭说,从近年来的救助案例来看,也体现了基金“应垫尽垫、绝不乱垫”的特点,既救死扶伤,又杜绝依赖救助。从案件类型来看,交通事故抢救费垫付高达99%以上,受助者非城镇户口占比超90%;从救助金额来看,案均在2.4万元以下为主,5万元以上案件不超10%。
实现基金良性循环,
江苏“摸着石头过河”
如果说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盘活了基金“趴”在账上的问题,让钱转了起来,那么要实现基金的良性、高效运转,还有赖于制度的创新。
“2014年9月,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南京江宁受理点全额追偿一笔抢救费垫付款21233.03元及滞纳金1144.46元。2012年,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一年后张某获得全额赔偿,但其拒不履行偿还义务,基金管理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及时执行并对当事人拒不履行还款期间的利息进行了2倍的罚息。同时,凡在南京江宁法院审理的案件有基金垫付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可以作为具有独立、优先请求权的第三方参与案件审理过程,此举对那些有能力偿还或已获赔偿却不愿归还基金垫付款的偿还义务人是一个有力的司法震慑。”王旭举例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救助基金与省各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区交警部门、医疗机构、法院等建立了高效顺畅、紧密协作的沟通机制,在全省13个设区市38县(市)成立江苏救助基金协调管理小组;在全省295家医院开辟江苏救助基金申请“绿色通道”;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追偿成功案件占比50%,其他通过肇事者主动赔偿、交警部门调解、保险公司赔偿等方式返还垫付费的占一半;逾期不履行基金偿还义务的将被公安部门列入“严重交通失信行为”。
当前,江苏正探索将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上升为政府行政性法规,提高救助基金管理立法层次,并结合基金运营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细化调整现行政策中较为笼统的规定。目前,江苏救助基金管理立法工作已经完成调研、专家论证、草案提交等工作。通讯员 苏财轩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朱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