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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排污权有偿交易办法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苏环轩 刘浏   2017-09-01 09:07:00

  江苏出台排污权有偿交易办法

  臭氧污染主要元凶挥发性有机物首次纳入交易

  中国江苏网9月1日讯(通讯员 苏环轩 记者 刘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排放物将实行有偿使用和交易。

  记者注意到,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第一次被正式提出。挥发性有机物是造成臭氧污染的主要元凶。

  “要排污,必须先获得排污许可;要扩大生产规模、产生新的废水废气排放,那就必须从别人手里购买排放权。”省环保厅相关人士解读说,我省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除了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等7种主要污染物外,设区市可根据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实际需要,增加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种类。

  “买不到排污权,就不能增加排污。”省环保厅相关人士强调,开展排污权交易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量排污,而是在排污权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购买其他企业富余的排污权或从政府储备库购买,排污权出让量有限。根据在各设区市开展的排污权交易实践,一些企业买不到排污权,新增项目不能立即启动的例子很多。

  我省是全国第一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早在2007年,我省就在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初始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目前,我省各地累计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2.55亿元、实现排污权交易总金额4.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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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