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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短板促民生!江苏省民政厅出台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
2017-08-31 20:58:00  来源:交汇点  作者: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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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汇点讯 “十三五时期,江苏现代民政的最大短板是法治。民政连着民生,民生关乎民心,要做好民政工作,除了要具备互联网思维,还必须具备法治思维。”8月31日,在徐州召开的全省民政法治工作会议上,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的讲话掷地有声。记者了解到,这是江苏首次召开全省民政法治工作会议,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时飞出席会议。

  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使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民政的法治化建设和老百姓的生活紧密相连,为困难群众提供最可靠的保障、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强化社会服务等等都要依靠法治,才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侯学元向记者介绍到,近年来,江苏民政法治工作成效显著。2014年以来,省民政厅以每年“一法规一规章”的力度加强地方立法,覆盖了各个领域,在有法可依上取得重大进展。“十二五”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及省两办出台了近30件政策文件,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及两办出台政策文件300余件。在2016年全国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江苏民政法治工作被民政部通报表扬。

  但是,在当前的民政工作中,依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张时飞表示,“通过前期的蹲点调研发现,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法规制度穿透力不强,政策落地落实难,在执行中存在“短路”和“梗阻”,不少地方没有执法机构。”记者了解到,江苏只有6个设区市设有独立的执法机构,远远不能满足民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如何破解以上这些难题,使法治真正成为现代民政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侯学元向记者表示:“立良法是民政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十三五”将继续保持每年“一法规一规章”的立法进度,围绕加强社会救助、困境儿童保护、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立法。”

  民政法规制度执行力不强,难以落地落实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记者了解到,为了提升执法能力,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制定发布了《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行政执法目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实施办法》《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等四个文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省民政厅还将鼓励民政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扩大执法人员队伍。同时,还将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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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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