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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设置国企投资“禁止项”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8-30 07:41:00

  中国江苏网8月30日讯(经济报记者 许雯斐)借鉴国务院国资委“两个办法”“两个清单”的做法,近日,省国资委制订出台《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省属企业境内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省属企业境外投资负面清单》。此次,是我省首次对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筑牢了国资监管底线,也为省属企业投资行为划定了红线。

  记者从省国资委了解到,两个负面清单分别设置了“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对列入“禁止类”的投资项目,省属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对列入特别监管类别,省属企业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必须报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对特别监管类项目非主业投资项目,省国资委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或专家组进行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分析论证。负面清单之外的其他投资项目,由省属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自主决策,自担责任。

  两个负面清单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个方面,规范省属企业投资行为。在管投向方面,禁止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投资、禁止非主业项目境外投资等;在管程序方面,禁止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在管风险方面,禁止项目资本低于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省国资委确定的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项目禁止投资;在管回报方面,禁止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同期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内投资项目、禁止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投资所在国(地区)10年期国债(政府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外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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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