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江苏要闻 > 正文

0

南京违规违约使用将进“黑名单”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2017-07-21 07:16:00
本报讯20日,南京市交通、公安、城管三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正式实施,多次违规违约的使用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交通部门将通过发布运力监测报告等方式,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力投放进行引导。企业投放运力前,须向城管部门报备运力投放方案。南京明确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平台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牌证。

  中国江苏网7月21日讯 20日,南京市交通、公安、城管三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正式实施,多次违规违约的使用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交通部门将通过发布运力监测报告等方式,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力投放进行引导。企业投放运力前,须向城管部门报备运力投放方案。

  南京明确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平台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牌证。“共享单车”须具备车辆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使用带有车辆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实现对用户身份实时可查、事后倒查,并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

  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企业需终止运营服务时,应当提前20日向社会公告,清退押金和消费预付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并通过函件等方式书面告知相关管理部门。网约自行车的使用者在骑行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须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及管理部门的处罚;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公安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承担相应责任。

  意见还规定,故意损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或者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南京市还明确,不鼓励发展电动自行车用于互联网租赁。 (吕 妍)

标签:部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黑名单;违规;交通;公安;运力;投放

责任编辑: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