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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为“水域治安”立法 水域游乐场所“不安全”或将处最高5000元罚款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7-19 07:09:00
江苏将为“水域治安”立法,7月18日,《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草案)》提交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明确了水域游览、游乐场所应当具备的治安安全条件。

  中国江苏网7月19日讯 江苏将为“水域治安”立法,7月18日,《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草案)》提交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明确了水域游览、游乐场所应当具备的治安安全条件。

  近两年,水域游览成为热点,但同时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条例草案规定水域游览、游乐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一)出入口通道分开设置,保持畅通,并备有应急照明装置;(二)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危险水域、部位设有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三)设有广播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人员和设备;(四)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如不具备以上治安安全条件,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方颐刚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黄欢

标签:安全;水域;游乐;场所;治安;5000元;条件;条例;草案;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