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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批省级部门“不再审批”清单公布 明起执行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毛庆   2017-07-14 10:15:00

  本报讯(记者毛庆)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共53个,自7月15日起执行。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省编办对照省级部门权力清单,梳理出涉及企业投资项目许可事项276个,将其中企业建议取消、下放意见超过50%的事项列为“不再审批”初步清单,涉及33个部门197个许可事项。经相关研究论证,确定首批53个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取消、委托或下放,实现省级部门“不再审批”,涉及17个部门。

  43个事项委托市县实施许可。其中,“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供电营业许可”等13项许可事项,委托设区的市相关部门实施。“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审批”等30个为部分委托设区市相关部门实施许可。

  下放6个事项。其中,“改变土地用途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等2个许可事项,下放至设区的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等4个为部分下放设区市相关部门实施许可。

  取消及调整管理方式的4个事项。其中,取消“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许可”、“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2个许可事项;将“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核准”2个许可事项调整为备案事项。

  据悉,为做好取消下放等改革措施的服务工作,我省为不再审批清单增加免责、追责条款。比如下放事项,原审批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下放事项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审批机关截留下放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流程的,下放事项承接机关不承担因审批产生的相关责任;下放事项承接机关及其许可工作人员承担因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审批机关截留下放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流程的,原审批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承担因审批产生的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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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