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朱广云记者李子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两取消两降低”相关政策,合理调整电价结构,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近日,江苏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工商业销售电价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此举每年可为我省工商企业减少电费支出约71亿元,为燃煤发电企业增加收入约53亿元。
我省决定从7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实施输配电价改革,降低我省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83分。测算下来,每年可为我省工商企业减少电费支出约71亿元。
与此同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监测中心发布的电煤价格指数,按煤电联动机制要求,我省将上调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3分。此举每年将为全省燃煤发电企业增加收入约5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