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解读“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容错纠错以遵规守纪为前提
最近,省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强调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大力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如何理解《意见》的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记者邀请权威人士进行了解读。
体现“为负责者负责”
“《意见》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金波告诉记者。他说,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和关心爱护干部相结合,是习近平总书记一贯的重要思想。
“《意见》体现了省委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胡金波说,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省委书记李强反复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为干部担当负责创造良好条件,为担当作为、狠抓改革、善抓改革的干部撑腰鼓劲。制定《意见》是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实践,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奋发有为,为推进“两聚一高”凝聚强大正能量。
划出容错边界底线
“《意见》回应了当前干部队伍和社会各界的热烈关切。”胡金波说,当前,全省各级党员干部总体精神状态是好的,勇挑重担、开拓创新、积极作为是主流,但也确实存在缺乏动力不想为、缺乏担当不敢为、缺乏本领不会为的现象。
胡金波说,《意见》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导向性强。《意见》强调鼓励探索创新、奋勇创先争优,强调注重实绩、崇尚实干,导向十分鲜明;二是原则性强。《意见》坚持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实行容错纠错,准确界定容错界限,划出容错边界底线,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三是操作性强。《意见》明确了容错的5个条件和8种情形,规范了容错的认定程序和容错结果运用等,便于基层把握和落实;四是系统性强。《意见》把容错纠错放在干部队伍管理体系中来把握,注重教育、选拔、管理、监督的有机统一,注重相关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注重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对容错免责干部一视同仁
容什么错、谁来容错、结果如何运用,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
胡金波认为,贯彻落实《意见》,重点要领会好落实好这方面要求。在标准条件上,要着重从有禁与无禁、为公与为私、有意与无意、集体决策与独断专行等方面进行研判,做到弄清情况、精准把握、认真酌定、厘清责任。在程序环节上,要坚持问责调查与容错认定同步,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应同步考虑有无容错情形、是否符合容错条件,增强容错的时效性。在结果运用上,对符合容错条件给予免责的干部,要一往情深关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视同仁使用。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