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格界定“吃空饷”九种情形
哪些情形算是“吃空饷”?6月1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建成《实施意见》),明文规定吃空饷的情形和处理办法,并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邮箱。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项凤华
降级未降待遇也算“吃空饷”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严格界定了“吃空饷”的情形,包括以下九种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或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参加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非组织批准离岗学习、留学,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或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参加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的。
7.长期病假按规定应当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8.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9.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