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江苏要闻 > 正文

0

江苏水上游览安全新规下月施行

发现游览水域垂钓游泳可报请警方处理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作者:吕妍   2017-05-31 08:18:00

  中国江苏网5月31日讯 记者30日从省地方海事局获悉,《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今后,居民自行在游览水域实施垂钓、游泳等影响游览安全的行为,将被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江苏内河水上游览经营项目超300个,游览经营船舶超5000艘,数量居全国第一。《办法》明确,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水上游览活动的经营许可或经营权。按照《国内水路运输条例》规定,依法取得通航水域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依据或参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取得景区或城市园林水上游览活动经营权;政府及其管理部门(机构)依法成立的经营单位,在包括景区和城市园林等在内的非通航水域从事水上游览活动。在通航水域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江苏省籍内河营运船舶正在陆续安装“船舶身份识别与轨迹传感器”(VITS),实现对内河船舶的身份核实与定位。今后,普通落水事故从发现到救助,再到落水人员去医院就医,只需不到半小时。(吕妍)

关于版权:因多种原因,本网站转载、分享、传播的部分文章尚未能与原作者或来源媒体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或来源媒体联系我们,以便我们及时删除或者提供合理报酬。
联系电话:025-84737000,联系邮箱:jubao@jschina.com.cn。

标签:

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