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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九次主任会议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2017-05-17 06:55:00
本报讯(记者王晓映)5月16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九次主任会议,决定第三十次常委会会议于5月31日在南京举行。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强的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史和平主持会议。

  中国江苏网5月17日讯(记者 王晓映) 5月16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九次主任会议,决定第三十次常委会会议于5月31日在南京举行。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强的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史和平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振霖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主要议程为: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26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查批准南京、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两件法规;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其他。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关于各项议程准备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有关委员会关于“一府两院”办理落实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提高审议质量的若干规定》,不断完善审议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加强跟踪监督,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许仲梓、赵鹏、刘永忠出席会议。

标签: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十二届;主任;省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省政府;报告

责任编辑: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