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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5万起官司都是因为“一件事” 江苏法官提醒劳动者这样维权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纪树霞   2017-04-26 18:09:00

  中国江苏网4月26日讯 涉诉劳动者构成以普通职工为主,但涉及企业高管的劳动争议有所上升;网络平台工作者、网约车驾驶员等新职业的出现,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提出了问题和挑战……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交汇点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江苏劳动争议类案件数量持续走高,人们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份数据显示,江苏法院2015年和2016年所受理的一审劳动纠纷案件均突破5万件。不仅如此,群体性纠纷也一直居高不下,且形成原因十分复杂。

  江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居全市第一,实现裁审对接

  “被告公司连续数月拖欠我当事人工资和报销款,恳请法官依法裁决……”这是26日上午发生在南京江宁区人社局仲裁院的一幕。记者了解到,江宁区企业密集,劳动争议案件较多。去年4月份至今,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所受理案件位居全市第一。为方便及时处理纠纷,江宁法院直接将巡回法庭开进了仲裁院大楼。

  新形势下,劳动争议类案件都有哪些特点?主要集中在什么领域?据江宁法院劳动争议巡回法庭负责人韩丹介绍,2016年4月至今年3月,江宁法院共新收一审劳动争议1658件,审结1531件,收结案数占全市基层法院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六分之一。

  “现有的劳动纠纷案件主要还是集中于传统的制造业、建筑业等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用工不太规范,企业主一旦资金链断裂,往往弃企避债,极易引发劳动争议。”韩丹透露,虽然涉诉劳动者的构成依然以普通职工为主,但涉及企业高管的劳动争议有所上升。值得一提的是,新的经济形势下,网络平台从业者、网约车驾驶员等一系列新职业的出现,对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提出了问题和挑战。如劳务派遣规定收紧后,各类业务外包开始频频出现,这就导致相当一部分从业者成为身份不明的群体。

  “在仲裁院设立巡回法庭,实现裁审对接,既可以提高处理效率,也能实现法律适用尺度的统一。”韩丹说。

  江苏劳动争议案件数持续走高,连续两年突破5万件

  众所周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调或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才可以再诉讼。然而,尽管是作为劳动纠纷类案件处理的最后一道程序,江苏法院所受理的这类案件却一直居高不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数据显示,2015年及2016年,全省法院所新收的一审劳动纠纷案件均突破5万件,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事实劳动争议及劳动保险等方面。

  “劳动纠纷类案件在所有案件类型中属于数量较大的一类,以2016年为例,去年江苏法院所受理的一审劳动争议类案件,约占到所有合同类案件的十分之一之多。”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在劳动争议案件居高的前提下,也不乏一些劳动者通过恶意诉讼等方式过度维权,如提出天价诉讼请求、利用小企业管理漏洞进行职业碰瓷等。对此,江宁法院劳动争议巡回法庭负责人韩丹表示,从以往审理情况来看,烂诉情况并不少见,一些劳动者本身工资不高,起诉维权时却提出了高达几十万的天价加班费要求;甚至还有一些人在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工资补偿时,将从入职到离职的所有时间都计算在内。“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韩丹说。

  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增强,今年一季度案件数量同比减少

  针对过度维权的情况,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专门打劳动纠纷类案件的律师武寅透露,这种极端维权现象确实存在。

  “几年前,我在为一家企业打劳动纠纷官司时,发现维权劳动者有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嫌疑。经过调查,果不其然,该劳动者此前确曾多次通过拒与企业签合同的方式成功获取双倍工资的补偿。”武律师建议,作为劳动者,进行劳动维权时一定要在法律框架内,切勿无理取闹;而作为用人单位,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在应诉时应积极搜集相关证据,面对入职超过一个月而拒签合同的人员应谨慎使用。

  “数据显示,每一次实施新法后的一段时间内,相关类型案件数量都会有一次激增。《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该法律实施的初衷是保护劳动者,因此近年来劳动纠纷类案件数量也有了大幅度上升。”不过,武律师透露,从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今年第一季度的统计数据看,劳动纠纷类案件同比去年却有所下降。“可能是因为有了劳动合同法的制约,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违法用工的行为也就跟着少了。”武律师表示。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纪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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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