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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不能再任性卖“天价面”了 江苏相对封闭区域5月20日起实行“价格信用承诺”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石小磊   2017-04-19 08:42:00

  禄口机场“天价面”、高速公路服务区高价水……这些“封闭区域”价格再这样“不接地气”就要面临处罚了。江苏省物价局18日发布《江苏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将从5月20日起在机场、学校、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封闭区域实施价格信用承诺,违者视为价格欺诈,罚款2000至1万元。

  进入封闭区域前,消费者就能知晓价格

  此次出台的新规要求,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以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可以通过自办网站、APP、公众号或封闭区域入口处以公示栏、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布。“总之,让消费者在进入封闭区域之前就能了解到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新规明确,禁止在封闭区域以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标价、虚假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进行价格欺诈等等。

  区域内出现价格违法,车站机场也要担责任

  今后,像这种动辄百元的“天价面”再随意卖,机场车站也要承担责任了。新规明确,实际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的,相对封闭区域的管理单位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行为人的违法成本相应提高。

  实行价格信用承诺,违者罚2000至1万元

  我省还将在封闭区域率先推行“价格信用承诺”管理,要求封闭区域践行自己对外公布的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将经营者和管理单位执行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的情况纳入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依法公开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

  违反信用承诺的将被认定为价格欺诈。如果企业不遵守规定要求,将被处以2000元到1万元罚款。

  扬子晚报记者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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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在教育、医疗、封闭区域推“价格信用承诺”

  扬子晚报讯(记者石小磊)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将于5月20日起施行,今年主要向教育、医疗、相对封闭区域等领域全面推进。

  据悉,省物价局2016年3月在全国价格系统率先制定了《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试行)》。在试行版的基础上新版《细则》增加了“诚信守诺激励措施”。而对于失信人,将采取联合惩戒的措施。通过信息共享,加强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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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