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黑名单”本月实施 11种情形将被列入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2017-04-10 07:08:00
中国江苏网4月10日讯 记者9日从扬州市信用管理部门获悉,该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本月起实施,列入名单的企业不仅运营将受到限制,其信用信息还将供消费者查询。
扬州规定,企业发生11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其中包括:具有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组织策划传销;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等。
对“黑名单”企业,工商部门将采取相关限制措施,包括:暂缓办理除住所变更以外的其它事项的登记;企业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申报认定省著名商标等。
企业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规定情形,才可提出移出“黑名单”的申请。 (张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