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房地产市场监管22条要点出炉 严查无证售房、恶意炒作
中国江苏网3月28日讯(记者 王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昨日拟定下发《2017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点》,记者看到,这一包含22条要点的文件,围绕市场关切,出台了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市场监管和推进举措。“坚持稳市场与防风险并重”,重点对开发企业发布虚假信息,无证售房,以及中介机构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整治。
整治无证售房、恶意炒作
省住建厅表示,2017年,将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房地产市场主体“双随机”检查及专项督查活动。重点对开发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捂盘惜售或未明码标价等行为,以及中介机构恶意炒作、捆绑收费、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等行为进行整治。
文件特别强调了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要求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房屋信息核验、明码标价、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制度,确保房源真实可交易,交易价格公开透明,交易资金安全有保障。
尽快实现住房信息互联互通
住房信息的互联互通也是今年的监管重点,业内人士认为,信息的联通对于限购政策的严格执行以及今后开征房产税都有重要意义。文件要求,2017年将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省级系统与各市对接,尽快实现数据导入、互联互通,继续做好干部住房核查工作。同时,督促尚未实施存量房交易网签制度的地区尽快完成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全省全覆盖。
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规范
对于房价,今年我省将通过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来促使市场合理定价。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挂靠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未备案执业的分支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违规挂靠。建立与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相适应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分类分级、差别化管理,形成优胜劣汰、择优扶强的发展导向。
培育发展租赁市场
在规范商品房市场的同时,我省也将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制定下发《江苏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支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城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试点,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进规模化经营。加强监管,推行国家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应用。
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对于现在的老旧小区,省住建厅将研究制定我省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总结推广南京市加装电梯成功案例,指导各地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
同时,出台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建设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命名一批具备示范推广效应的适老住区省级试点示范项目,以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居家养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