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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纪检干部行为规范 纪委办案遇说情干预将备案报告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作者:黄 伟   2017-03-22 07:04:00

  中国江苏网3月22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按照省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要求,苏州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六不”行为规范,着力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委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包括6条:不发表、传播有悖党性原则和社会公德的言论或信息;不恃权居傲,严格规范和约束言行举止;不违反规定擅自外出或越权对外联络工作;不打探、泄露监督执纪工作秘密;不私自接触执纪审查对象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依法、公正、谨慎用权。

  苏州市纪委表示,将强化对信访举报承办权、纪律审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干部选拔任用权、综合部门权力行使等6个方面的风险防控。同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廉政档案。比如,在八小时外社会交往活动中,纪检监察干部若遇到监督执纪对象或相关人员安排吃请、送礼等情况,在主动勘误纠错的同时,应及时向组织报告;对遇有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的,不仅要按要求登记备案,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黄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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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