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江苏要闻 > 正文

0

司法体制改革的江苏探索:公共利益受损,我们得站出来!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作者:顾敏   2017-03-07 07:29:00

  国有资产流失了谁来追究监管机关责任?环境被污染了,谁能站出来维护受损公共利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吴小红带领的办案团队,成了全国“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污染“黑作坊”开战。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江苏等13个省区市试点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益诉讼。随后,我省确定南京、常州等7个设区市为试点地区,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先行探索。这个消息让吴小红感到振奋,因为她刚刚发现了一个“黑作坊”非法排污的案件线索。“现场触目惊心!”虽然时隔2年多,办案团队成员之一的检察官张扬仍记得当时的检查场景:屋里通风非常差,一进去就有一股刺鼻的化工味。地面一片狼藉,大大小小的废旧金属桶散落一地,里里外外至少有几千个,而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几个工作人员戴着口罩、手套,穿着塑胶鞋,蹲在一个用砖块堆砌的大概50平方米左右的简易水池旁清洗,暗黄的污水浑浊不堪。她私下询问几个工作人员有无相关证件时,他们一脸茫然。

  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和检察机关依法起诉,“黑作坊”的经营者许建惠、许玉仙在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他人厂房,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非法排放和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造成场地地下水严重污染。2015年6月17日,两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虽然污染者被追究了刑责,但受损害的环境还需要修复,修复的费用该由谁出?吴小红想到了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我省的试点方案,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社会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才可以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去年年底,南京市检察机关在全国首次登报寻找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寻找原告,吴小红和同事专门到常州市民政局调查,发现当时在常州市民政局登记的环保社会组织只有3家——常州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州方正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但前两家的主要业务范围与环保公益活动没有关联,不可能成为原告,而可以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成立于2011年,根据环保法规定,成立未满5年的环保公益组织无法提起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却没人管的时候,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必须站出来!”吴小红介绍,2015年12月21日,经高检院批准,常州市检察院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2月22日法院立案受理该案,成为试点以来的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对于检察官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先例可循,加上环保案件本身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征,办案难度可想而知。现有的证据虽然能证明“黑作坊”排污,但是到底排了多少污水?如何证明地下水被污染正是由于“黑作坊”排污引起的?如何计算确认损害赔偿金额?种种问题接踵而来。吴小红率领办案小组多次来到“黑作坊”调查取证,送去相关检测机构进行评估,再把评估报告中废桶残渣和被污染地下水所含的污染元素进行一一比对,结果发现两者高度一致。他们还走访了市内2家有废桶清洗资质的同类企业,调查获取该行业的污水排放量、处理成本等数据,以此类推确定“黑作坊”排放的污水量和治理费用。为了确定赔偿范围和起诉金额,大家还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年来所有的环境侵权案件判决书进行逐个研读。

  为了办好这个案子,办案小组连续加班近1个月。“黑作坊”遗留的残渣依然堆放在现场,污水池中臭气熏天,令人作呕,刺鼻的空气让他们咳嗽不止。“我是过敏性体质,那股气味让我特别头疼,回来还持续咳嗽了好几天。”张扬推了推眼镜笑道,“这还不是最头疼的,长达100多页的评估报告才让我们这些‘门外汉’头大,报告里有一大堆环保专业术语,我们花了足足3天时间才啃完。”

  去年4月14日,该案在常州中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最终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有了“第一案”的成功示范,我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脚步逐步加快。截至去年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11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不过省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朱建勇也指出“由于环境公益诉讼实际上处于起步阶段,诉讼后相关赔偿金、补偿金由谁监管、由谁使用等问题还存在‘空白’,因此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要司法改革举措,亟待立法进一步完善。” 本报记者 顾敏

标签:

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