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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55个部门和单位共推联合惩戒机制 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作者:赵伟莉   2017-03-01 07:11:00

  28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由省内55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参与实施,惩戒措施达68项,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将由单个部门在单一领域的惩戒,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共同惩戒,发挥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作用,建设诚信江苏,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意见》规定,联合惩戒的对象覆盖面较广,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对这类对象,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其联合惩戒的约束范围也非常广,涵盖从政府到社会、从市场到个人。具体则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行为、行业准入、安全生产、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优惠性补贴、法定代表人任职、公务员招录、文明单位参评、高消费行为等30多个重点领域。

  失信者享受高消费备受社会各界诟病。此次联合惩戒措施对高消费领域做出具体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将不能随意购买高保额、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不能随意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四星级以上酒店甚至跟团出境游等。失信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甚至子女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都将受限。

  在查询公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中,包括金融理财产品、“保管箱”信息、保险产品信息等。省政府副秘书长夏心旻介绍,江苏推出的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金融理财产品、符合一定条件的手机定位、实名登记的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等10多项措施,可以说全国率先。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从哪里入手?江苏将招投标领域应用作为突破口。

  夏心旻介绍,针对招投标领域中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将由省信用办、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部门联合,重点放在政府公开招投标领域,以及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和货物招投标、土地招投标等领域,对这些领域将实施信用报告、信用审查等信用管理制度。

  招投标作为突破口,未来逐步向公共资源分配、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政策性贷款申报、行政机关评优评级、职称评定和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领域推广应用。

  对于交通、税收、环保等领域的失信行为,我省已探索联合惩戒。去年,公安机关对全省1527名失信驾驶人实施联合惩戒,税务部门对277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工商部门1288名失信被执行人因任职限制被限制办理登记。全省绿色、蓝色环保等级的企业贷款较年初增加806亿元,而红色、黑色环保等级的企业贷款较年初减少7亿元。良好的诚信,也为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收获。去年以来,省国税局与14家银行签订“税银互动”协议,向守信的小微企业和个人纳税人发放贷款188亿元,惠及6万余户纳税人。

  55个部门和单位的联合行动,离不开信息化的技术支撑。《意见》要求,江苏将加快信息化平台的完善与应用,为联合惩戒提供技术保障。

  我省已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任张志飞说,该系统已采集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2.6亿条,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2.18亿条,向国家信息中心报送25次数据、数据量达9000多万条,报送数量和质量居全国第一。这一系统还向省级部门、设区市分别推送信息7871.8万条、1997.3万条,向40多个部门和单位推送2000多家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随着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覆盖面的逐渐扩大,去年为发改、经信、质监、文明办、交通等10多家省级部门和各设区市提供用于财政资金申请、评优评先、招投标等领域的企业信用审查服务,涉及企业2.5万家,较上年增长30%。

  针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我省各地各部门不仅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还将接入一套联合惩戒的软件。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将嵌入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进而实现对名单信息的自动对比、自动拦截、自动监督和自动惩戒,构建网络化、智能化查控体系。

  本报记者 赵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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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