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出台政策文件 为干部“能下”立标准定方式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2017-02-28 07:17:00
中国江苏网2月28日讯 27日,宝应县出台《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重点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完善“下”的标准、明确“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
该细则治理的重点是那些无大过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通过明确一系列认定和执行标准,将这些干部从原任职岗位调整下来。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该县五类干部将列入“下”的组织调整范围。政治上不守规矩的干部,如妄议中央重大决策、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的干部,如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拖拉,缺乏担当精神,工作时间经常忙私事,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三年排名位居末位等。能力作风上不适应的干部,如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连续两年优称率达不到2/3、干部《实绩卡》评绩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廉洁上不干净的干部,如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等。除此以外,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上班,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也明确列入“下”的范围。
该县将综合运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三责联审等结果,通过数据分析看实绩、民意分析看口碑、比较分析看优劣,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评价后,依照该细则对干部进行组织调整。组织认定为不适宜任现职的干部将立即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张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