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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法院再发法官遭袭击事件通报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于英杰   2017-02-20 09:27:00

   中国江苏网2月20日讯(记者 于英杰)2月19日,沭阳县人民法院针对法官周龙遭受袭击一案再度发布情况通报,详细介绍犯罪嫌疑人胡小干此前所涉债务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情况。同时披露,在此次袭击法官之前,胡小干曾堵在周龙所住小区门口开车冲撞周龙,因此还被拘留处罚过。据了解,这是沭阳县人民法院就法官遭袭事件的第三次通报,内容如下——

  2月17日下午,我院周龙法官上班途中遭到袭击,犯罪嫌疑人胡小干被当场抓获。据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胡小干因对我院关于其相关债务纠纷的判决及执行心存不满,长期闹访、缠访,此次袭击属于蓄意行凶。为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现将我院受理的关于胡小干涉诉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诉案件整体情况

  近年来,我院受理的涉胡小干诉讼和执行案件总计34件。其中,诉讼案件24件,执行案件10件。诉讼案件中,胡小干作为原告的案件11件,作为被告的案件13件。

  二、胡小干所涉闹访、缠访案件情况

  上述34件案件中,胡小干对原告刘某某、尹某某分别诉被告吴增文、胡小干、胡义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满,并长期闹访、缠访。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审理情况

  2009年至2010年,胡小干与其父亲胡道美、母亲吴增文、妹妹胡义笑共同经营板材厂,因经营所需,以胡道美名义分别向刘某某、尹某某借款。2011年6月,胡道美病故。2011年8月,刘某某、尹某某以吴增文、胡小干、胡义笑为共同被告,分别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清偿借款本息。在审理过程中,应刘某某申请,我院依法保全了胡小干位于沭阳县东方名都小区26幢房产证号为沭城字第0077934号的房屋一套(该房屋一楼1间,二楼2间)。

  经公开审理,我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吴增文、胡小干、胡义笑共同偿还原告刘某某、尹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吴增文、胡义笑服从判决,胡小干对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维持一审判决。胡小干向宿迁中院申请再审,其申请也被依法驳回。

  2、执行情况

  因吴增文、胡小干、胡义笑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2年9月、2013年7月刘某某、尹某某分别向我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徐某提起诉讼,我院判决确认胡小干被保全的上述房屋已出售给徐某,遂提取徐某剩余购房款23.21万元,用于支付胡小干所欠刘某某、尹某某等债权人的债务。

  就在执行过程中,胡小干因对一、二审法院判决其承担债务不满而开始闹访、缠访。为此,沭阳县委政法委专门召开听证会,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律师代表、网民代表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共12人参加。听证小组经讨论后形成一致结论:法院作出的一、二审判决正确,胡小干的信访理由不能成立。

  三、胡小干闹访、缠访行为

  胡小干在申请再审后,以电话、网络发帖等形式反复骚扰、威胁、谩骂二审主审法官,并多次持刀跟踪、尾随、扬言炸死主审法官全家。

  在执行及信访过程中,胡小干多次在网络上发帖辱骂我院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拒不申报财产,采用暴力攻击执行人员,并驾车在周龙法官所住小区门口冲撞周龙法官(周龙法官分管执行工作),因而多次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

  我院承办法官在该案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案,不存在犯罪嫌疑人胡小干在网帖中指控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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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