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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率先出台 噪声案件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作者:付奇   2017-02-17 07:36:00

  中国江苏网2月17日讯 16日,南通公安联手环保部门,出台“社会生活噪声”案件指导性意见,这在全省尚属首创。

  南通公安部门与环保部门通过协作配合并厘清职责,对涉案具体情形、超标数值、执法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社会生活噪声是否构成污染,主要在于他人的感受,看噪声是否对他人生活、工作或者休息造成影响。意见明确指出,一般情况下,如有3户以上的居民证实,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行为人制造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且行为人无异议的,即可认定为“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 (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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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