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限额调整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2-16 08:04:00
中国江苏网2月16日讯(记者 冒群) 昨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获悉, 江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限额上调至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
新的民事诉讼法明确,小额诉讼“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这类案件不仅适用简易程序,而且实行一审终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和《江苏统计年鉴(2016)》发布的2015年度我省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江苏高院近日发布《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7年2月14日起,江苏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较2016年小额诉讼程序限额18500元上调了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