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13日讯(记者 陈广娟 通讯员 李钟鸣)日前,南京市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旨在积极稳妥推进南京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2016年11月11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北京、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作为我省唯一一家试点城市,南京市出台《意见》规定,“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据介绍,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是涉及执法理念、队伍建设、资源配置、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是司法制度的创新举措,对于推动案件简繁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组长孙小忠要求,全市政法机关要深刻认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专人负责、专题研究、专项部署,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形成工作机制,拿出经验成效。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该《意见》对试点案件范围、公检法司的职能分工和工作机制进行了规范。为推动工作的开展,该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培训交流制度、专项统计制度、协调配合制度、评查监督制度、专门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