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13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公布
24日,省环保厅公布了2016年度13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记者梳理发现,13起典型案件涉及全省13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均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件。这其中,污水处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占了4起,成为环境违法重灾区。
2016年9月,江阴市环境监测站对江阴市澄东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澄东污水厂尾水中COD浓度为98mg/L,超标0.96倍。2016年11月4日,江阴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澄东污水厂立即改正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7.06万元。
2016年3月,苏州市环保局对群众反映的苏州市望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望亭污水厂私设暗管和阀门,通过暗管向雨水收集池排放未经完全处理的超标污水,最终排入外环境。2016年6月1日,苏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望亭污水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拆除私设的暗管、阀门等设施,并处罚款10万元。2016年6月22日,苏州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6月23日,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等4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公布年度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体现了江苏环保执法力度的不断提升。省环监局相关负责人公布的一组数据,充分展示出去年以来全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2016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6.8万人次,检查企业22.2万厂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801件,罚款金额6.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6%、67%。
2016年,江苏环保执法的高强度,是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一是老百姓对环保严格执法有强烈的期待和诉求;二来中央对环境执法的要求也逐年提高,尤其是去年中央对江苏进行了持续数月的环保督察,交办了一系列信访问题;三是省委省政府对环保严格执法高度重视,去年年底专门推出“263”行动计划,设立专门机构,强力推进对突出环境问题的责任追究和行动整改,省环保厅将2016年确立为“严格执法年”, 全面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据介绍,2016年,仅省环境监察局推出的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就达十次之多,涉及重点行业、钢铁企业、危险废物、垃圾焚烧等多个领域,多策并举,产生了更强的执法合力。
比如,在普通罚款基础上叠加“按日计罚”。2016年10月,响水县环保局现场采样监测,发现响水华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放废水超标,于10月24日责令华清污水厂立即改正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但10月28日督察时发现华清污水厂排放废水仍然超标。10月31日,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8.54万元。11月7日对华清污水厂10月24日至10月28日期间拒不改正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74.16万元。
再如,综合使用“罚款+查封扣押+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3月,高邮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孙积华(个人)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电镀加工点,且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于是责令该加工点立即停止生产。4月15日督察时,该加工点仍在违法生产,高邮市环保局依法对加工点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予以查封30日,同时将此涉嫌环境污染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月7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决孙积华等2名负责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统计,2016年江苏运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27件,同比上升188%,其中,按日计罚143件(处罚金额6366万元),查封扣押843件,限产停产1280件,行政拘留261件。 本报记者 杭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