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从1979年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江苏立法工作已走过45个春秋。45年间,江苏立法工作始终与改革发展相同步,同人民心声紧相连,制定了一大批富有江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截至2024年7月,江苏现行有效的省法规281件、设区的市法规516件。
长期的立法实践中,江苏有多部法规在全国率先提出或制定,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在地方立法层面,江苏何以成就全国多个“率先”?近期,新江苏传媒记者进行了采访。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内,孙勇的办公桌上布满了各类文件、材料。作为五届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30余部法律法规的论证、调研、修订等工作,同时围绕促进法治建设、维护群众利益等重点,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谈起长达20余年的履职经历,孙勇印象最为深刻的还是参与《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的制定。
时间回到2018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列为正式立法项目,并委托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进行立法前评估并起草条例初稿。这既是全省首部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委托律师团队起草的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
孙勇回忆,围绕立法前评估,律师团队形成了专项课题组,并发放了数千份民意调查函。经后期统计,78.1%的被调查人认为有必要出台保障公祭活动与场所的地方性法规;此外,立法过程中还通过网络发布、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及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建议。“经过45个昼夜,我们最终形成了约14万字的立法前评估报告。同样,我们江苏的律师团队也通过这部法律的制定展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和家国情怀。”孙勇说。
2019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2022年,《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等3部全国首创的条例获得通过;2023年,作为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为江苏相关产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法治保障;2024年,江苏在全国率先修订省级发展规划条例……近6年间,江苏在全国推出了19部具有率先意义的创新立法,以法治方式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江苏立法工作最大的亮点就是在全国率先提出‘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九字方针。”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分党组副书记、省法学会副会长王腊生表示,从地方立法模式和内容上来看,江苏不少具有创新引领意义的做法和亮点在全国推广。例如,针对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长江江苏流域出现的非法采砂及相关破坏现象,江苏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地运用法规性决定方式,先后通过了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和限制开山采石等3项决定。“这3项决定短小精悍,短的只有7条,长的11条,是小切口立法的典范,也开创江苏乃至全国‘小而精’的立法模式。”
“新时代立法工作,要立良法、行善事。” 王腊生告诉记者,当前广大群众不仅关注立法数量,更在意立法好不好用、管不管用。高质高效的法治建设,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立法工作紧密联系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围绕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促进就业保障、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等多个方面出台了法律法规,不断彰显江苏立法实践的“精度”和“温度”。
“我们要用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同时秉持立法为民的理念,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到实处。” 王腊生说。
新华报业·新江苏记者喻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