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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守护“夕阳红”,江苏十年后修法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2021-05-28 1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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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记者注意到,《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不仅对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作出相应调整,还完善了老年人医疗卫生、宜居环境、便利化服务等规定,将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写入法条,并对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作出明确规定。

65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4%,标志着“深度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省老龄办发布的江苏老年人口白皮书显示,截至2019年底,江苏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30.29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6.91%,明显超过14%这条线。

面对来势汹汹的老龄化,保障老有所养是基础。《修正案草案》中规定,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将由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供养或救助。这意味着,“三无”老人的赡养最终由政府来兜底。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但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老有所享面临诸多困难。从实际来看,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无疑是最佳的解决途径。《修正案草案》对此作出回应,并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扶持和引导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银发一族”的队伍愈加庞大,保障其老有所乐,与之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不可缺位。《修正案草案》拟增加规定,要求各地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场所,《修正案草案》也指出,应当建设无障碍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无障碍改造。

2020年10月,无锡火车站的引导指示牌 图源:青溪木昀

疫情防控期间,老年人遇健康码使用问题一度上热搜,老年人似乎成了落在时代后面的“互联网绝缘体”。为打破这一尴尬境地,《修正案草案》拟增加条款,推动兼顾老年人需要的智慧社会建设,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同时,保留、改进传统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不让科技失去温度。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记者 苑青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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