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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宁召开
2020-06-30 09:00:00  来源:江苏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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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6月2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召开《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燕文,副省长刘旸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创新,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通行保障及消防安全实行全链条管理,体现了江苏特色,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王燕文在讲话中指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制定颁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填补了这一领域的地方立法空白,有利于促进我省电动自行车产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安全文明出行的需求,是推进交通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之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切实将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加强学习宣传,把条例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利用多种方式宣传介绍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措施,落实落细条例有关规定,为条例实施提供有效的制度载体和机制保障;要强化监督,各级人大要把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监督形式,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刘旸就贯彻实施条例作了动员部署,要求有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举措,确保条例全面、准确、有效贯彻实施;要全链条严格执法管理,强化依法履职,突出协调联动,注重社会效果,切实提升执法监管整体效能;要精细化提供实施保障,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加强政府部门执法培训,着力优化服务保障,认真梳理掌握并及时研究解决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又最大限度提供便利。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就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作了交流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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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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