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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 5月1日正式施行
2020-04-24 09:15:00  来源:江苏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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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下午,《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省政府副省长惠建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作为在全国率先出台的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法规,把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统一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规范监测监管行为,及时固化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标志着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邢春宁在讲话中指出,《条例》的制定及颁布实施,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举措,是加快推进我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依法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坚实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特点和主要内容,围绕监测数据“真准实”的要求,加快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织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严把生态环境监测底线,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要扎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强化各类主体的责任意识。要落实落细《条例》要求,健全监管责任体系,严厉查处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要求,前移关口,建立健全应急监测联动机制。要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推动《条例》深入实施。

  惠建林就贯彻实施《条例》作了动员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在统一监测网络建设、统一监测质量监督、统一监测数据管理、统一监测信息发布和加强监测组织领导上下功夫。他强调,要坚持依法开展监测,依法治污攻坚,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硬成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汪泉主持会议。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以及市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同志就如何学习贯彻《条例》进行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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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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