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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动自行车立法,7个民生细节听民声
2020-04-19 19:5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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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4月19日讯(记者 陆辉 拾冠之)截至4月18日,为期22天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问卷调查,共收集问卷16678份,参与问卷调查的网友涵盖不同年龄段、职业人群,受访者多是以电动自行车作为主要日常出行工具。

去年11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引发社会热议。为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条例规定更符合江苏实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江苏人大网、江苏人大发布微信号,并联合全省多家媒体,自3月28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进行时,7个问题请您回答!”的问卷调查活动,期间被近5.6万位网友关注阅读,并收到16678份有效问卷、600多条网友留言。

据悉,此次问卷就群众对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促进立法的态度、临牌车过渡期的时间设置、倡导鼓励哪些骑乘限制措施、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制问题等从多个角度进行征求意见。数据显示,47%的受访者接受条例草案规定的临牌车的过渡期截止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32%的受访者接受过渡期截止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而21%的受访对象希望在“延迟过渡期截止时间”上能有所改进,大家普遍认为“一般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不等,至少到达报废标准才是合理的,否则就是极大的浪费,对于报废车建议国家补助部分后置换新车”。

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日常生活中很多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学,其中不少是十二周岁以上的初中生,条例草案的规定难以执行,因此建议放宽年龄限制至十六周岁。此次调查显示,66%的受访者赞成将搭载人员的年龄限制从十二周岁以下调整为十六周岁以下。

数据表明,针对“佩戴头盔作出何种规定?”选择上,受访者的态度也存在很大差异。其中,21%的受访者赞成只作出倡导性规定;赞成作出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并设定法律责任,占53%;赞成在倡导性规定的同时,对特殊人群作出强制性规定并设定法律责任,占22%;仅有4%的受访者同意对佩戴头盔行为不作一刀切式地规定,授权设区的市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如果要对特殊人群作出佩戴头盔的强制性规定,赞成包括哪些人群?”这条作为此次立法问卷调查活动唯一的多选题,多达82%的受访者选A.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人员;54%的受访者选B.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52%的受访者选C.电动自行车搭载的未成年人;42%的受访者选D.其他应该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80%以上的受访者在评论区留言希望能增加“骑车人都得佩戴头盔”“儿童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必须要佩戴”等规定。

“电动自行车淘汰后,有关部门集中回收处置。”“建议禁止在骑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手持使用手机。”“建议骑乘人员购买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商业险。”此次问卷调查过程中,还有不少网友留言评论,提出自己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研问卷参与度广、互动性强,充分证明此次问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提供了许多有效参考,再次感谢网友们的关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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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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