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连云港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2018-09-30 18:5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顾敏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讯 今年以来,连云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连云港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典型问题。

  东海县安峰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吕蒙等履责不力问题。2016年8月,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关于东海县安峰镇石子加工厂粉尘污染问题的信访件。东海县环保部门调查后,责令安峰矿产综合开发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全面停业整顿,经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在此之后,安峰镇矿区石子加工厂仍然存在继续生产以及粉尘污染问题,2018年4月,再次被省环保督查组督查发现没有整改到位。安峰矿产综合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步登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海县环保局安峰分局原局长袁华东监管巡察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吕蒙作为分管负责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灌南县百禄镇城建所所长秦伟荣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10月,秦伟荣在对百禄镇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申请户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过程中,对朱头庄村张某祥、项圩村罗某来、沿塘村于某云3户申报材料未进行认真审核,导致上述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3户享受上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万元,造成国有资金流失。秦伟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州经济开发区新浦工业园新陇村原党总支书记王志波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9月,在新陇村与施工方签订路灯建设工程合同中,王志波未认真审核,未发现施工方将中标价格1530元/盏改为1570元/盏,造成集体财产损失5080元。同时在路灯验收交付过程中,王志波疏于监管,未发现施工方虚增路灯20盏,造成集体财产损失31400元。王志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 顾敏

标签:
责编:戴凌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