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9日讯(记者 高峰 于英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8日通报,徐矿集团原“一二把手”吴志刚、孙海两名正厅级干部,均因犯受贿罪在当天被判刑,其中吴志刚获刑10年半,孙海获刑11年。据了解,一家省属大型企业的“一二把手”均因腐败落马并且同日获刑,在江苏还是头一次。
据通报,8月8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志刚(正厅级)受贿案,对被告人吴志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志刚受贿637.5万元。
当天,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公开宣判了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孙海(正厅级)受贿案,对被告人孙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海受贿629.4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