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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王新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案一审宣判
2017-03-30 18:42:00  来源:交汇点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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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王新华(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宣判被告人王新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标签:有期徒刑;王新华;罚金;计划生育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涉嫌受贿;江苏省;职权;人民币;受贿罪
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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