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29日上午,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侃桢为江苏丰海新能源淡化海水发展有限公司颁发了海域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权面积为9.2765公顷,位于大丰一期码头引堤北侧,权利类型为海域使用权,用途为海水综合利用用海。这是江苏首份省级海域不动产权证书。
2017年6月,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2月份天津会议精神,省国土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就海域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衔接进行了会商,制定了《江苏省海域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双方配合完成了海域使用权登记资料的整理移交,共移交2005年以来的1164份海域使用权登记纸质资料、564条产权台账、563份电子扫描档案,以及所有空间数据和查封数据;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互通共享,省海洋与渔业局2台全新安全设备、1台服务器已配置妥当,双方专线已通,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政务服务中心的专线已联通;完成海域不动产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与省政务服务中心对接,增设了登记窗口;就海域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与省财政厅、物价局进行了对接;购置了发证设备,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
第一本海域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标志着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权纳入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畴。省编委《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要求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房屋、林地、草地和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及省政府批准的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发证。
据悉,南通、盐城、连云港等沿海地区将趁热打铁,与当地海洋渔业部门积极配合,实现海域管理与不动产登记的无缝衔接,在今年一季度前依法开展市、县级海域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省、市、县三级全面实现海域不动产统一登记。
据了解,自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两年多来,江苏省颁发不动产权证书650万本、证明411万份,位居全国第一。
交汇点记者 吴琼 实习生 韦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