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目前镇江拥有自然滨江岸线约270公里,其中滨江生态、生活岸线共计约142公里,占镇江自然滨江岸线总长的53%;规划生产、港口岸线约126公里,其中约2/3处于未开发状态。为实施严格的建设控制生产性占用,近日,镇江出台全国首部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
《条例》是针对长江岸线资源保护的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国内空白。在保护规划、分区保护、集约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和创新,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操作性。
据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蕾介绍,《条例》侧重对长江岸线生态的长久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根据河道自然条件、岸线资源现状、保护和开发利用等要求,将岸线资源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及其开发利用的目标,促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优化配置,为规范岸线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编制镇江长江岸线保护规划提供依据。
《条例》创新机制,保护长江岸线资源的生态环境。《条例》规定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相关内容,引入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制度,明确将沿江重要湿地和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保护区纳入岸线资源保护区加以严格保护,将“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全部纳入岸线资源保留区,并支持沿江化工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和清洁低碳生产。
通讯员 娄正前 孙霞 交汇点记者张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