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垃圾分类关系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你知道哪些生活垃圾需要分类吗?哪些是有害垃圾,哪些是可回收物品吗?交汇点记者今天了解到,江苏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制定的《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办法》提出的目标为:到2020年,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将达7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达60%以上;南京、苏州将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两地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南京、苏州成国家确定的垃圾强制分类城市
该《办法》明确,江苏省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目前国家确定的重点城市城区范围,包括南京和苏州。与此同时,江苏省还鼓励其他设区市、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在哪些区域内需要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呢?《办法》中指出,各类公共机构以及相关企业必须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这些公共机构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学校、科研等事业单位,学会等社团组织,以及车站、机场、演出场馆等;此外,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快递企业、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也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范围内。
交汇点记者从《办法》中获悉,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今年底前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必须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可回收物、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的强制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四分类”,引导居民自觉分类
在日常生活垃圾中,哪些属于有害垃圾,哪些属于可回收物呢?《办法》中明确提到,南京、苏州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
具体来说——
1、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如何处理这些有害垃圾呢?《办法》中明确,各地应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储存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各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的收集及处置。
2、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可回收物应放置在各地设置的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并规范设置提示标识、宣传内容,鼓励采用定时定点现场交投回收方式,设置现场交投、临时存放区域。有条件的区域应建设可回收物分拣场所,对可回收物进行二次细分类。
3、厨余垃圾:包括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办法》明确,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与处理过程的监控。
4、其他垃圾:包括城市绿化养护和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绿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枝叶、树木等,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根据该《办法》,养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树木、枝叶等园林绿化垃圾需单独分类和存放;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并逐步提高分类准确率,避免混入其他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做到“日产日清”。
今后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如何引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呢?《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多项措施。首先,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有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以及废弃药品等家庭源危险废物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收集和集中。
其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办法》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第三,各地要按照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标识易懂、规格适宜、设计美观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在垃圾分类时,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
交汇点记者 马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