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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办案】12套房背后的秘密
2024-07-05 09:54: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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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作开公司之名

行贪污受贿之实

12套房产竟是其掩脏之举

“你说公司利润都是你的,你知道每一个工程产生多少利润吗?你说公司都是你的,从2006年到2009年五月份,你一次账没有盘过,公司赚了多少钱你都不知道,你认为符合常理吗?”

2024年2月28日,由滨海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苏北某市路灯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施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滨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公诉人一连串的发问,犯罪嫌疑人施某无言以对。法庭上,试图翻供的他,最终发出的只有声声叹息。

根据相关线索,2022年9月,施某涉嫌贪污、受贿等问题,被滨海县监委留置。2023年9月,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和一般的贪污受贿案件相比,施某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更加隐蔽。2010年下半年,在编制市区开放大道等道路交通设施工程预算价过程中,施某授意相关人员在项目设计概算价格的基础上,下浮几个点编制工程预算价,导致工程预算价过高。在投标过程中,施某又指使他人借用4家公司资质参与围标。最终,这些工程由他控制的公司顺利拿下。通过这样的方式,施某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合计人民币1200多万元。

为了能将这些工程的利润据为己有,施某又煞费苦心,以合作开公司为名,为相关公司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以参与利润分配、替亲友缴纳社保等方式,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850多万。

为掩盖这些赃款,施某用自己或他人名义,先后在上海、南京、盐城购置了12套房产。

作为承办检察官,滨海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玉刚仔细查看了工程造价方面的书籍,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商量讨论案情。结合相关证据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最终,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施某贪污受贿钱款达2100多万元。

在查清施某的全部犯罪事实后,2023年12月,滨海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2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施某贪污、受贿案。然而,庭审进行得并不顺利。在法庭调查阶段,原本认罪认罚的施某,突然否认自己的受贿行为,认为800多万的受贿款,都是自己的合法收益,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当天的庭审持续了近6个小时。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2024年3月29日,滨海县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因犯贪污罪,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而他被查封12套房产,也将被依法予以处置。施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6月24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施某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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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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